(2015年7月5日民建湛江市十二屆十四次委員擴大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基層組織工作,切實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民建全國基層組織建設研討會精神和《民建湛江市委關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本會基層組織實際情況,制訂本工作制度。
一、會議、活動制度
1、總支、支部委員會議一年不少于四次,原則上要求每季召開一次。會議要根據民建市委會工作布置,以及總支、支部所在地政協、統戰部的工作部署,研究安排本總支、支部有關工作和活動,研究落實有關工作任務。
2、支部活動(生活會)一年不少于四次,原則上要求每季至少舉行一次。生活會要圍繞參政議政、組織發展、宣傳報道、政治學習、社會服務等工作要求,重點就參政議政、組織發展等工作進行研究討論,分解任務,落實到人,注意調動群體力量和發揮群體作用。不能流于形式而沒有活動內容、沒有效果和收獲?傊Т蠹w活動也要適當開展。
3、民建辦公室支部聯絡員要參加所聯系的支部(或總支)會議和活動,協助和指導督促基層組織工作,聽取會員呼聲,反饋意見建議,把市委會各個時期的工作布置及時傳達到支部中去,把有關文件、學習資料等及時發送到會員手上。
4、要做好會議、活動記錄。要備有專用記錄本,把總支、支部每次會議、活動記錄下來。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活動的主題、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簽名,會議、活動內容,記錄人簽名等。如有重要事項研究決定的,記錄后要請總支、支部主委簽名確認。記錄本要注意保管、保存,用完后可移交民建市委辦公室作檔案資料保存。
5、要做好考勤工作。參加會議、活動人員要在記錄本上簽名,作為考勤依據。記錄請假人員。同時對因故請假參加不了會議、活動的會員,基層組織負責人在事后要把會議、活動的內容和工作布置告知他們,把有關文件、學習資料補交給他們。 并要檢查提醒少參加組織活動的會員,督促他們多參加民建活動,切實履行會員職責。
6、總支、支部會議和活動盡可能邀請市委會領導、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參加。
二、參政議政工作制度
1、要求各支部(老同志支部、遠航支部除外)每年向市委會至少提交一份凝聚集體智慧的有一定篇幅和深度的調研材料。
2、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所在總支、支部的市委委員、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其他參政議政骨干分子,要起模范帶頭作用,選題目搞調研,每人每年向市委會至少提交一份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言獻策材料。
3、市委會把參政議政工作成效作為評選先進支部、優秀會員和培養選拔干部的重要標準。
4、建言獻策(調研)材料被組織采用,及后來被表彰獲獎的,按照本會參政議政工作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三、發展會員工作制度
1、各支部每年要物色2個以上新會員發展對象,供市委會培養考察、發展新會員。
2、基層組織在物色發展對象時,要按照《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發展會員要求,充分了解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如條件相當的,先讓他們把入會申請書、個人簡歷,簡歷內容包括出性別、出生年月、學歷(附復印件)、讀書和工作經歷、各種職務職稱(附復印件)、獲得的榮譽(附復印件)、個人學術論文著作(附復印件)、聯系電話等,提交給市委會辦公室;
3、根據發展對象提供的簡歷和申請,由市委會辦公室初審后,提交市委會分管領導審查。若通過后,由市委會辦公室組織考察(到其所在單位中共組織或人事部門了解其思想、工作等表現),基層組織要協助市委會做好發展新會員的組織考察工作。
4、發展新會員整個過程包括申請、考察、審批、備案四個環節,時間約半年。如遇層次高特別優秀的發展對象,經領導研究同意,可酌減考察時間,優先吸收入會。
四、培養后備干部工作制度
1、各總支、支部要注意在組織生活會、參政議政工作、社會服務工作以及各種活動中,善于發現那些思想政治成熟、積極主動參加民建活動、有較強參政議政能力、有奉獻精神的年輕骨干會員,及時向市委會推薦,便于我們培養儲備和提拔使用干部。
2、基層組織要重視對骨干會員給任務、壓擔子,讓他們經受鍛煉,不斷成熟進步。
五、通訊員工作制度
1、為加強宣傳報道工作,每支部(或總支)要指定一名文字功底好、政治成熟、溝通聯絡能力強、熱心民建工作和宣傳工作的會員擔任通訊員。
2、通訊員要積極撰文投稿,及時反映報道基層組織會務工作動態,以及會員思想、工作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或活動、受表彰獎勵、職務職稱晉升、思想動態、好人好事等)。
3、要求每位通訊員每年提交報道稿不少于4篇。除此,也希望撰寫、提交有關理論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的稿件。
稿件被采用發表,按照本會宣傳報道獎勵辦法給予稿酬。
六、財務管理制度
1、各支部(或總支),要指定專人(支委)負責財務工作。
2、建立賬本,對收取會員的會費、有關單位劃撥的活動經費、活動贊助款、支部(或總支)獲得的表彰獎勵款項等等,以及各種開支,憑證單據都要有兩人以上簽字作為經手和證明,分管領導簽字后,記入賬本,做到收支明細。
3、財務人員半年或一年向支部(或總支)會員通報一次收支情況,接受監督。
4、遇到財務人員有變動時,賬本、款項要移交清楚,前后銜接。